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利弊之浅谈
在税法上,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税款抵扣,但是企业交纳的税款支出,可以记入企业的产品成本,使企业的所得税的税负降低,而一般纳税人可以享有税款抵扣,两者各有利弊。我们将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范围)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纳税人要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符合的条件包括如下几项:
(1)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3)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在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6)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一百万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一般纳税企业部分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采购物资时,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账务处理。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税率是17%或13%
例1:购进原材料,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价款5400000元,增值税额为918000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达到并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8000
贷:银行存款 6318000
2、销售产品收入累计为6800000,增值税额为1156000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妥存入银行。
2、销售产品收入累计为6800000,增值税额为1156000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妥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795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6000
3、用银行存款交纳九月份增值税220000元。
3、用银行存款交纳九月份增值税22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20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包括劳务),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是计入购进货物的成本。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不注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不含税价格计算,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方法计算的,即: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2:某小规模纳税企业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材料验收入库,货税款已付清。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含税价格为848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到。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
1、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5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2、销售产品
不含税价格=84800÷(1+6%)=80000(元)
应交增值税=80000×6%=4800(元)
借:应收账款 84800
2、销售产品
不含税价格=84800÷(1+6%)=80000(元)
应交增值税=80000×6%=4800(元)
借:应收账款 84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800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自的利与避:
1、假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生产同一种产品,所用的原材料一样,销售价格也一样;都是生产并销售含税40万的产品,主要材料成本占销售收入的80%。
2、首先看增值税负担率: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40/1.06*6%=22642元。
1、假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生产同一种产品,所用的原材料一样,销售价格也一样;都是生产并销售含税40万的产品,主要材料成本占销售收入的80%。
2、首先看增值税负担率: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40/1.06*6%=22642元。
一般纳税人:增值额=40-(40*80%)=8万。应交增值税=8/1.17*17%=11624元。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多交增值税11018元。关键是一般纳税人的购入原材料可以抵扣,即他的应交额=销项税-进项税=(40/1.17*17%)-(32/1.17*17%)=58120-46496=11624元,而小规模纳税人却按销售额纳税。
3、按含税销售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毛利比一般纳税人少11018,但是还没有算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原材料以外的支出还能取得增税发票还可以抵扣,如电费、税费、运费等,所以这样算来小规模的毛利就会更小。
4、另外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发票对方不能抵扣,这直接影响他的销售。因此,发生同样购销业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毛利率比一般纳税人低,增值税税负相对较重。特别是随着目前国内买方市场的出现,平均利润率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可以其随着增值率的下降而降低,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固定不变的,与其利润率的升降无关,导致两类纳税人的税负差异加大。
3、按含税销售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毛利比一般纳税人少11018,但是还没有算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原材料以外的支出还能取得增税发票还可以抵扣,如电费、税费、运费等,所以这样算来小规模的毛利就会更小。
4、另外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发票对方不能抵扣,这直接影响他的销售。因此,发生同样购销业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毛利率比一般纳税人低,增值税税负相对较重。特别是随着目前国内买方市场的出现,平均利润率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可以其随着增值率的下降而降低,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固定不变的,与其利润率的升降无关,导致两类纳税人的税负差异加大。
总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方面各有利避,但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比较轻。社会的发展促使着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变,但他们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我们应该进行合理的税收管理。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左右,在财政收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行增值税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可行办法,进一步对现行税制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便使增值税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如果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了,就取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这科目,税率改为4%或6%,按发票金额全部作为成本。
开发票只能使用普通发票,按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价格,换算公式是:发票金额÷(1+税率)=不含税价,然后用不含税价×税率得到销项税。
其他的没有太多改变。
开发票只能使用普通发票,按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价格,换算公式是:发票金额÷(1+税率)=不含税价,然后用不含税价×税率得到销项税。
其他的没有太多改变。
与税收优惠政策的挖掘与运用相类似,造纸业在节税方面的考量也须依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具体情形而作综合研判,在较短篇幅内将纸业节税策略描述穷尽是不现实的,作为思路提示,此仅就增值税销项税额方面的节税策略——总体原则是对销售价格“瘦身减肥”——以实例方式作一简要论述。
例:以销售一吨纸含运费60元为例,计算多支付的税金:因运费隐含在售价中,所以运费60元应交纳增值税及其他税金,同时获取60元运票入账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计算多交税金4.913元。具体为:
增值税=60÷(1+17%)×17%-60×7%=4.52
城建税及附加=4.52×8%=0.36
印花税=60×50%×0.3‰+60×80%×0.5‰=0.033
增值税=60÷(1+17%)×17%-60×7%=4.52
城建税及附加=4.52×8%=0.36
印花税=60×50%×0.3‰+60×80%×0.5‰=0.033
若全年销售纸66万吨(假设全部售价含运费),则因实行产品售价含运费而使企业多承担税收成本324万元;另一方面,因多支付324万元的税收成本而减少利润324万元,相应少交纳所得税107万元。最终导致企业现金净流出217万元。
而在此方面,《增值税实施细则》第12条的特案规定可对企业如何减少此情形下的销项税额提供思路启迪和政策依据,该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不作为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
而在此方面,《增值税实施细则》第12条的特案规定可对企业如何减少此情形下的销项税额提供思路启迪和政策依据,该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不作为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