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7大“坑”】关于社保的这些“坑”你都知道吗?
现在国内经济形势下行,有些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通过各种方式拖延、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作为HR或企业主,如果你的企业有以下行为,千万要注意了,有可能会背负巨额罚款和赔偿,弄不好还会赔到破产!
一、社保的7大“坑”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02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员工与公司的协议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 同法》
03
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政策依据:《社会 保险法》
04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不合法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 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 (3) (4) 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05
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不可取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06
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不合法
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60%或300%缴费。
政策依据:《关 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60号)
07
代缴社保
不合法
政策依据:《劳动法》 、《社会保险法》
二、风险警示
1.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社保未交,未足额缴纳等行为,可能会使公司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影响出行。
6.挂靠代缴社保,可能面临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风险防范
1.足额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