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汇算的最新通知!3月16日开始,财务马上发给员工看!
今天起,无需预约,即可进行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大家通过手机APP就能完成退税或补税!
在这里,我们给大家准备了2022年最新最全的个税汇算操作攻略。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同事:
依据政策,符合规定的情形需办理年度汇算进行退税或补税。
根据主管税务局通知,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开通申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申报截止日期是6月30日。
如需委托单位代办汇算清缴,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21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请大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参照附件完成汇算清缴。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部。
附件1: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附件2:如何自己在个税APP上完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附件3:如何委托单位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附件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
XX财务部/人资部
2022年3月16日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本附件详细介绍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 APP 端)办理年度汇算自行申报。
首先,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找到并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
1、简易申报:适合2021年度取得的综合收入额没超6万,且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员工。(办理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
2、标准申报: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的,需要通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
注意: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果不方便自行申报,你也可以选择委托单位来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由于牵扯到隐私问题,如果条件允许,还是建议各位按照附件2指引,进行自行申报。
选择委托单位办理,需要在2022年4月30日前填写并提交下表。
上表为某地方税局制作的参考表样,仅供参考。
注意:
(1)个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单位不会进行核实,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根据政策规定,申报表及相关收入、扣除等资料,需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如果在2021年度发生大病医疗费用,符合标准的可以在汇算清缴中进行扣除。
2021年度个税汇算最新变化
附:专项附加扣除等操作指南
一、个税汇算清缴最新变化:
1、添加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2、添加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3、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4、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二、如果人员信息有变动,如何操作?
人员信息采集有人员变动需要操作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台,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报送”
不同的人群,填写人员信息时有所不同:
(1) 实习生
人员信息采集-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下图:
下载更新/迁入上年数据
记得点“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计算申报方法
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央企负责人取得的一次性任期奖励收入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
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
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个人因退休等情形一次性领取原提存住房公积金
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退役士兵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个人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