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发票领回后要第一时间读入开票系统!

2017-11-27 16:28:18 财猫云 阅读

今天小编要和小伙伴们分享一则税务小故事,故事的主角是会计小张,一起来看看小张遇到了什么麻烦?

故事背景:

苏州注册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不久的小张在15号完成了纳税申报工作后,着手开具之前因时间和快递等原因而没有开具的发票。但是在16号,主管税务机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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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一步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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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抄报税?回答是肯定的,而且从防伪税控系统截图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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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显示就是已经抄报税成功了。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只有这两点与通知书上内容相符,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2

是否有开票收入没有申报。回答说9月份没有开票,月底才去领的发票,因放假原因,发票不能很快到达客户手中,所以就没有开票,且申报成功,这一点也排除了。

3

是否发票没有读入开票系统。回答开票时已读入了。

4

那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没有在发票领购后第一时间进行发票读入。如果在申报后开票时才读入,之前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统计时,就无法监控到你的发票数据了。

接下来小张咨询了税务专管员,果然是这样的情况。税务机关在15号发票统计中,没有监控到她公司的发票数据,于是在16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还必须接受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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