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结转扣除政策明确,汇算清缴马上要用

2018-03-10 17:10:50 财猫云 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图片关键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2月11日


解读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当年扣除,超过部分结转后三年扣除;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即”先发生先扣除“。


另外,根据第五条规定:”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这一段时间里,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果超过了2016年的列支标准未能税前扣除的部分,是不能结转以后三年扣除的。


举例


甲公司2017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利润总额为150万元,2017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8万元(利润总额150万元×12%),超出的12万元进行调增。按照上述规定,2017年未能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2万元可以结转至以后三年(2018年-2020年)扣除。


甲公司2018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利润总额为100万元,2018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2万(100万元×12%)。按照上述规定,2018年应先结转扣除2017年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2万元,而2018年新发生的2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则继续结转以后三年(2019年-2021年)扣除。

编辑整理: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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