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盈利分红,但未支付,是否缴纳个税取决于会计账务处理!

2018-07-31 11:06:38 财猫云 阅读

图片关键词


 企业赚钱分红,分配方案下发了,由于公司一时没有现金兑付。这样一来,财务不同的处理方式,对股东的税收缴纳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案例

新光公司在2018年5月份,对企业截止到2017年底实现的未分配利润,进行了分配,其中分配情况如下:

累计未分配利润:5000万元,本次分配3000万元。

股东张三占股30%,分配利润900万元;

股东李四点股70%,分配利润2100万元;


2018年5月,财务根据股东会分配决议,也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 3000万元

贷:应付利润——张三900万元

                     ——李四2100万元


截止到2018年8月,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应付股东的利润迟迟未支付,那么,对于已分配,未支付的股东利润,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656号)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如果财务进行了账务处理,应付给股东的利润通过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就会被认为股息、红利所得进行了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没有实际兑付,建议财务不要进行账务处理,那样的话,就不需要提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支付时再代扣代缴。

来源:昌尧讲税 

作者:马昌尧


图片关键词


—END—

@办税总动员


政策/实操/热点问题

关注办税总动员,让你办税更轻松!

微信公众号:banshui666

小编微信号:csmiemie

版权所有 @ 2015 苏州财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4039661号-2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