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季度申报及账务处理!
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2018年发布的财税[2018]54号文,是优惠范围极广、优惠力度极大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文件规定,从7月征税期开始,按月或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启用2018年版季度申报表。
一. 纳税申报
A公司于2018年3月购入设备,购买价500万元,设备预计使用年限5年,税法规定该设备使用年限也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则每季度计提折旧共计25万元,该企业查账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
7月征税期申报二季度企业所得税,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如下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二. 会计处理
例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入一台价值500万元(不含税价50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的设备,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残值为0。假如企业在汇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银行存款 580
2.到2018年末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等 50(500÷60*6)
贷:累计折旧 50
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50万元(500-50)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12.5(45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5
4.2019年的处理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1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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