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违约金,就一定要缴纳增值税吗?

2017-12-14 16:57:21 财猫云 阅读

最近,老朋友接了一个巨大的业务,与客户签订了千万元的销售合同,由于是初次与该客户合作,为保证长期友好的业务关系,老朋友更是亲力亲为,从采购开始抓起。毕竟是大单子,供应商得选择靠谱的、信任的……老朋友公司一次性向靠谱供应商支付了100万元的采购定金,感觉距离胜利又近了一步;可是,好事多磨,前几天靠谱供应商打来电话,意思是备货不足,货给某个大客户拉走了,朋友这就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商也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只是,供应商的财务问老朋友要增值税发票后才愿意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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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伤的故事就讲到这里,先不管老朋友如何去面对千万级别的客户,我们来折腾一下违约金的事宜。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我们再来回到最初的老朋友公司与靠谱供应商的案例,业务的实质是:供应商单方面违约,支付给购买方赔偿款。开不开票?(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是:购买方支付款项,供应商开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1993年第6号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老朋友公司没有向靠谱供应商销售商品,也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因此,收到的款项不应当开票,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实际业务中,老朋友公司可以在和对方达成解除购销合同后,签订书面的解除购销合同协议书,将靠谱供应商双倍返还定金的事项在协议书中注明,并开具收款收据。

我们说完了收到违约金不开票、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那么,有没有收到违约金需要开票并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呢?

再来分享一个有趣的案例:美丽公司(客户)向奔驰4S店(供应商)采购一辆奔驰汽车,奔驰4S店与美丽公司签定了100万元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3天内付款。之后,美丽公司(客户)违约,未于3天内付款,按照合同约定,美丽公司(客户)向奔驰4S店(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业务的实质是:客户(购买方)单方面违约,支付给供应商赔偿款。开不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奔驰4S店收取美丽公司的10万元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依法缴纳增值税,税率与相关的销售行为一致。

所以,再次感慨一下老朋友公司与靠谱供应商的恩恩怨怨,也希望老朋友不要因为这样的事情影响了千万元的订单。

最后,关于违约金是否开票与缴纳增值税,我们可以这么理解:由于销售方未按约定事项履行合同而支付的各项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购买方不需要向销售方开具应税发票。通常情况下,应以违约事实等证明材料及收据作为会计处理凭据;如果属于购买方向销售方支付的款项,符合价外费用规定的,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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